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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宣传工作

  • 发布时间:2024-03-28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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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以来,省市场监管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提升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意识。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在西宁市中心广场开展《规定》宣传工作。此次线下宣传,进一步提升了宣传广度,增强了宣传效果,将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定传递到最基层,打通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

  

   宣传工作围绕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情形、申报标准、《规定》修订背景和修订目的等展开,重点宣传《规定》提高了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规模门槛,将全球、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及中国境内单方营业额标准由现行的100亿元、20亿元、4亿元提高至120亿元、40亿元、8亿元。申报标准的提升使得在旧申报标准下负有申报义务的投资并购交易无需再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了经营者集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运行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规定》宣贯工作,聚焦《规定》修订内容,帮助经营者识别、评估和管控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律风险,一体推进经营者集中事前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避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D5A3734D-5027-46C2-B20D-D96ABF8CD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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